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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壹. 帳號管理說明
  • 管制方式

於104年11月1日起推行之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帳號管制申請作業:
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之帳號管制申請條件:帳號如已達 【送件後未領件達10件且未領件數達總量10%】【送件後取消案件達10件且達總量10%】 情形者,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將限制該帳號送件功能。
為維護大眾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權益也方便您的使用,已申請送件之謄本案件,仍請盡速下載。


  • 解除方式

於105年5月1日起調整帳號申請管控機制:
帳號申請管控60天後,系統自動解除開放並歸零重計【如:5月1日回推60天,即解除3月2日(含以前)被管制的帳號, 5月2日解除3月3日前被管制的帳號,餘依續類推而按日解除受管制帳號。】


  • 當系統判斷該帳號使用惡意程式或進行不當撈取資料行為等警訊時,將暫停該帳號使用地政相關服務,以避免造成地政系統負荷過重,影響其他正常使用者權益,以維護地政服務系統良好的服務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