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104年11月1日起推行之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帳號管制申請作業: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之帳號管制申請條件:帳號如已達 【送件後未領件達10件且未領件數達總量10%】 或【送件後取消案件達10件且達總量10%】 情形者,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將限制該帳號送件功能。 為維護大眾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權益也方便您的使用,已申請送件之謄本案件,仍請盡速下載。
於105年5月1日起調整帳號申請管控機制: 帳號申請管控60天後,系統自動解除開放並歸零重計【如:5月1日回推60天,即解除3月2日(含以前)被管制的帳號, 5月2日解除3月3日前被管制的帳號,餘依續類推而按日解除受管制帳號。】